【新聞稿2018年5月2日】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今日就審計署署長第69號《社會福利署對整筆撥款的管理》提交補充報告書。社聯作出以下回應,並期望通過「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各方持份者對以下種種問題深入溝通及研究。

回應社會需要的彈性

近年審計署、相關部門和立法會的報告,不斷提高社署對資助機構的監管要求。公眾對問責期望越來越高無可厚非,我們提出以下觀點,讓公眾能較平衡討論這個關乎社會服務發展的重要議題。

第一:整筆撥款制度的原意是讓機構具靈活空間,應付不斷變化的社會需求,一旦社署每事過問,機構靈活調動資源以滿足社會需要的空間自然縮少。社聯強調受資助機構必需對社會問責,而我們一直吸納社會賢達參與機構管治正是發揮監察機構的重要功能。政府在履行監管角色時,必須平衡利弊。

第二:提高監管要求無可避免帶來行政成本的上升,政府必須相應提高中央行政的資助水平,否則機構唯有壓縮服務以應付行政要求。事實上,我們時常聽到前線員工為了處理行政要求,減少投放在直接服務的時間。

儲備及盈虧

帳目委員會高度關注部分獲津助機構持續錄得整筆撥款營運虧損、卻同時有機構儲備出現盈餘。社聯認為關鍵在於機構具長遠的財務策劃,只要不會影響服務質素及員工權益,即使短期出現赤字,亦無須過慮。事實上,當社署以中位工資計算整筆撥款的基準,有不少機構均需籌款以維持服務質素及員工聘用條件,彌補資助的不足,因此出現虧損或用盡儲備亦不足為奇。社聯認為社署應檢視及改善其撥款基準,以紓緩機構財政壓力。

員工流失問題

社聯認同社署應與機構商討解決員工流失的問題,包括檢視社福機構從業員的薪酬待遇,年資認可等問題。挽留人才,是保障服務質素的最重要因素,業界需確保員工在穩定環境下安心工作;而政府亦要檢視現時的撥款基準和人手編制是否提供足夠條件吸引合適人才在非政府機構服務。

近年,社福機構員工流失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很多有經驗的社工均轉投社署,以能獲得更好的待遇及職業保障,這亦反映社福機構在整筆撥款資助制度的困境及弱勢。如果撥款基準不作出適當改善,社福機構的員工流失問題將難以改善。

披露最高級三層人員的薪酬

帳目委員會指出社署需加強監察受資助機構的薪酬披露。事實上,機構一向遵從社會福利署的規定及方式,披露最高級三層人員的薪酬,並接受查閱相關資料。如有相關要求的修訂,應及早與業界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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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聯企業傳訊高級經理 曾志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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