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1歲,照顧101歲的媽媽

發布日期: 2018-08-02

廿年多前,郭心婆婆入住安老院舍,這個是她自己提出的要求,她不想太麻煩女兒轉明一家。

將媽媽送入院舍的決定經過很多掙扎,最終在媽媽的堅持下,轉明只得跟著辦,申請屋邨內由社福機構營運的安老院舍。現在回想,若非找到一間安心的院舍,由自己親自照顧的話,轉明和媽媽也會一早倒下來。

即使不是同住,轉明從未有一天離開媽媽,尤其媽媽去年冬天外出後冷病入院,轉明每天探望媽媽兩三次,其餘分少許時間幫忙湊孫、做家務,最重要是做運動:「維持自己身體健康,沒有病痛才可以來探望媽媽。」

女兒有時會「補位」探望婆婆,但始終不及轉明自己親自見到媽媽一面:「見不到媽媽會心掛掛,要看到她沒事我才安心外出。」但凡自己有能力,轉明都會掏出時間,親手服侍媽媽,幫媽媽完成做不到的部分。

轉明本身也是一位年屆71的老人,本應可以好好享受退休生活,而她選擇把自己所有時間都投放於照顧媽媽。

目前本港照顧殘疾或長期病患人士的照顧者超過22萬人,年逾70仍要照顧年邁配偶、親人,甚至百歲父母的照顧者就多達6萬人。人口高齡化之下,護老者的數目定必一直增加,屆時你與我,同樣都是照顧者。

照顧者把心思都集中於被照顧者身上,這是理所當然;但我們更想要提醒照顧者適時退後一步,可以求助他人以釋放繃緊情緒。

救世軍護老者服務社工李晴芳表示:「『照顧』不是單由一個人便可以處理,是一家人的事。『護老』亦不是一份工作,過程中護老者與長者有情感的交流,但當護老者自己的心思都全被虚耗時,就不能有這個感受。如果可以適時放手,不用虚耗整份心思做最貼身的事,就會有『享受』的空間。」

社聯業務總監鄭麗玲指出,目前安老及康復服務設計多數以「被照顧者」為本位,忽略「照顧者」本身的需要,提供的服務量不足,亦不到位。社聯認為,服務政策必須以「照顧者為本」,同時考慮整個家庭的需要,由個案經理作專業跟進。對於在職照顧者,建議企業提供員工友善措施,例如彈性上班時間及照顧者假期,讓員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需要。

救世軍以「持續照顧」模式,分4個階段提供護老者服務。第一個階段是「初為護老者階段」,為剛剛成為護老者的人士提供資訊及實務支援。第二是「主要照顧階段」,當長期照顧令護老者的身心出現勞損,機構會提供朋輩支援服務及家傭護老訓練。第三是「完成照顧階段」,當長者身體轉差,護老者需要作出心理上的準備,例如提供善別服務,讓護老者學懂面對死亡。最後是「生活重整階段」,當長者離世後,機構會協助護老者重整生活,包括再就業培訓及就業轉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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