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籍退出及終止

 

任何本會會員如欲退出會籍須以書面通知本會執行委員會。

在以下情況執行委員會有權暫時中止或終止會員的會籍:

  1. 凡不符合第七條之規定者;
  2. 凡機構會員不履行第十二條所規定之會員義務者;
  3. 凡機構會員不符合第十五條所規定之本會會員資格者;
  4. 如執行委員會認為其操守或行為對本會的聲譽有損者。

執行委員會每三年核實所有機構會員的會籍狀況。 執行委員會有權暫時中止或終止會員的會籍。

本會設有獨立上訴委員會(「上訴會」),處理有關會籍上訴事宜,並對有關會籍事宜,有最終決定權。 上訴會由五人組成,最少三人為非政府社會福利機構人士。 上訴會成員由執行委員會委任,執行委員會並會委任其中一名上訴會成員為上訴會主席。 

 

下載機構會員退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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