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贍養費局保障單親婦女

發布日期: 2017-03-08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總主任(家庭及社區服務) 梅偉強每年三月八日的「國際婦女節」,是為表揚婦女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等領域作出的重要貢獻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設立,同時也提醒我們許多女性在不同崗位上仍面對不平等及得不到應有的支援。

拖欠贍養費追討困難

傳統上,婦女為主要的家庭照顧者,不少婦女因需兼顧家庭崗位而未能全職工作。一旦婚姻破裂,未有經濟獨立的單親婦女往往會陷於困境之中。樂施會「香港婦女貧窮狀況報告(○一至一五)」顯示,一五年全港三萬三千一百個貧窮單親人士,其中單親婦女佔百分之八十五點二,而在過去的十五年間,這個情況並沒有得到任何改善。

離婚後,單親婦女往往因為需要獨力照顧子女而難以投入勞動市場,經濟上需要依賴贍養費或是政府的補助,然而,過去二十多年,贍養費被拖欠的情況仍是十分嚴重。統計處一六年資料顯示,在全港一萬三千九百宗被拖欠贍養費的個案中,超過九成七(一萬三千五百宗)為單親婦女,其中只有不足一成二被拖欠者採取現行法律途徑追討。

現時,如有被拖欠贍養費的情況出現,需要由婦女親自向另一方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婦女不單面臨二次傷害,對於複雜、冗長的法律程序更是束手無策。拖欠者如果更改聯絡方式或者搬遷、移民等,更令被拖欠婦女無從追討。一六年底,香港上訴庭以《人權法》推翻因拖欠贍養費而被監禁的判決,令贍養費更難以追討。多年來眾多的個案經驗已反映現行措施(如入息扣押令或增加欠款利息)成效不彰,未能有效幫助婦女追回應有的贍養費,只會將婦女推向貧窮。

過往關注離異婦女的團體一直倡議參考外國成功經驗,設立「贍養費管理局」作為法定的中介機構,並授予其法定權力,以協助收取、追討及發放贍養費,為單親婦女提供更大的保障。事實上,澳洲及紐西蘭已設立專門協助收取子女贍養費的法定機構(Child Support Agency)將近三十年,其成功經驗及模式皆值得我們深入探討及借鏡。

應參考外國成功經驗

過去十多年,政府致力在香港推動立法實行「父母責任模式」,以「父母責任」取代過往的「監管權」,強調離異父母由夫妻的關係轉變為夥伴關係,共同照顧小朋友。然而,政府在推動立法時,卻未有正視婦女被拖欠贍養費的問題,一直漠視設立「贍養費管理局」的訴求。聯合國婦女署於一四年提出「HeForShe」運動,邀請世界不同角落人士,不論膚色,不論性別,在不同的範疇中,攜手並肩共同創建性別平等的社會。單親婦女面對的困境不應由婦女自己面對,社會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注及支持。

過往政府致力推動父母責任模式,也於一六年中提出諮詢文件,嘗試處理涉及中港兩地父母擄拐子女及逃避贍養費問題。如果政府能走多一步,設立「贍養費管理局」,才能為單親婦女提供更大的保障。

筆者: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總主任(家庭及社區服務) 梅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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