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問題不濕碎

發布日期: 2017-07-11

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先生本港房屋問題向來嚴峻,數以萬計的家庭居住在環境惡劣的劏房單位,新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日前就提及資助社企租用私樓分租給有需要的基層人士。本地社福機構早已嘗試作為社會房屋中介,效果也不俗,如能在政策上拆牆鬆綁,有望吸引更多良心業主,將社會房屋規模擴大。

許多劏房戶正在輪候公屋或者計劃輪候,但對於「上樓」程序和安排,其實也未必完全掌握。上星期我們邀請房屋署人員與社福機構及街坊會面,讓大家更清晰掌握相關政策及程序。會上有參加者提出一些個案和問題,值得大家思考:

  • 於輪候公屋時屆退休之年,取回的強積金供款超過申請資產限額,便會失去上樓資格;如於上樓後才取回強積金供款,只要總資產不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毋須擔心被勒令遷出,而且富戶政策豁免長者,令長者可安享晚年。
  • 人有起跌,曾經申請資助置業計劃的人士今天收入資產大降,欲申請公屋,原來不合資格,皆因條款規定各項資助置業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及其配偶均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房署只會特別考慮以下情況:破產、正領取綜援、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 另一些個案涉及長者有婚姻之名但沒婚姻之實,但於某些特殊原因不能辦理離婚,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公屋;也有建議將現時四個配屋分區(巿區、擴展市區、新界、離島),再劃分得仔細一點,讓申請人易於考慮。

上述問題看似濕碎,也未必只屬房署的範疇,但就每天困擾著普羅巿民,即使未有完美解決方案,管方也必須和公眾保持溝通,體察民情,才不致訂定不符現實的離地政策。

(文章刊於2017年7月11日《AM730–蔡海偉網誌》)  

 

公屋問題不濕碎 (相片由作者提供)
公屋問題不濕碎 (相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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