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问题不湿碎

發布日期: 2017-07-11

社联行政总裁蔡海伟先生本港房屋问题向来严峻,数以万计的家庭居住在环境恶劣的劏房单位,新任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日前就提及资助社企租用私楼分租给有需要的基层人士。本地社福机构早已尝试作为社会房屋中介,效果也不俗,如能在政策上拆墙松绑,有望吸引更多良心业主,将社会房屋规模扩大。

许多劏房户正在轮候公屋或者计划轮候,但对于「上楼」程序和安排,其实也未必完全掌握。上星期我们邀请房屋署人员与社福机构及街坊会面,让大家更清晰掌握相关政策及程序。会上有参加者提出一些个案和问题,值得大家思考:

  • 于轮候公屋时届退休之年,取回的强积金供款超过申请资产限额,便会失去上楼资格;如于上楼后才取回强积金供款,只要总资产不超过公屋入息限额100倍,便毋须担心被勒令迁出,而且富户政策豁免长者,令长者可安享晚年。
  • 人有起跌,曾经申请资助置业计划的人士今天收入资产大降,欲申请公屋,原来不合资格,皆因条款规定各项资助置业计划的前业主/联名业主及其配偶均不合资格申请公屋,房署只会特别考虑以下情况:破产、正领取综援、家庭环境逆转,例如离婚、家庭经济支柱身故等、家庭收入锐减,以致难以偿还按揭贷款;或家庭面对健康或个人问题,但严重程度不足以令他们符合接受体恤安置的资格。
  • 另一些个案涉及长者有婚姻之名但没婚姻之实,但于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离婚,而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屋;也有建议将现时四个配屋分区(巿区、扩展市区、新界、离岛),再划分得仔细一点,让申请人易于考虑。

上述问题看似湿碎,也未必只属房署的范畴,但就每天困扰着普罗巿民,即使未有完美解决方案,管方也必须和公众保持沟通,体察民情,才不致订定不符现实的离地政策。

(文章刊于2017年7月11日《AM730–蔡海伟网志》)

 

公屋问题不湿碎 (相片由作者提供)
公屋问题不湿碎 (相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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