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聯收到機構會員反映,指近日分別接獲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的函件,查詢機構收集個人資料(特別是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的做法,以決定是否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對機構作全面調查。
事實上,社福機構在日常運作過程中,無可避免地處理大量個人資料,須留心是否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為協助機構了解《私隱條例》的規定。為協助機構了解《私隱條例》的合規要求,社聯與羅兵咸永道香港合作編寫了《非政府機構個人資料私隱指南》,於6月份出版並上載到本計劃網站。指南簡介了《私隱條例》規定的六大原則,以及機構在處理個人資料時要注意的事宜。其中的「原則1:收集目的及方式」指明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須考慮收集個人資料的原因,並僅收集指定目的所需資料。機構可到網站瀏覽及下載完整的指南。
另外,公署出版了《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資料使用者指引》 ,指明資料使用者除獲法律授權外,不能強制任何個人提供香港身份證號碼或香港身份證副本。有關守則全文,機構可按以上連結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