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劏房租户都遇到邓小姐的情况,就是在条例生效前所签的租约届满后,未获业主立即商讨签新约事宜。全港关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邓宝山形容,这是法例其中一个颇大的漏洞。他解释,条例在2022 年1 月22 日实施,并只规管当天或之后签订的租约,首先意味在22 日前所签的租约,即使当中有滥收水电费或杂费等情况,是不受条例规管。而且,条例没有规定在1 月22 日前签订的租约于条例实施后完结,业主必须与原有租客续租。「我想这就是立法过程中不太完善的地方,引致很多街坊不太受保障。我们觉得条例生效时,其实所有租约都应受条例规管。」

明爱专上学院汤罗凤贤社会科学院高级讲师赖建国则估计,不少租户在法例生效前签的租约即使到期,也未必主动向业主提出签约,主要担心业主可能藉此加租,因为现时并没有起始租金的限制。「租户心态就是不如照交租,你不作声,我又不作声,起码还可能享受一个较低廉的租金,但同一时间他便享受不到法例的保障。」

不过,两人均表示十分乐见争取了多年的条例正式生效,响应劏房市场上很多租务不平等的状况,包括业主可以肆意迫迁、租期很短、滥收水电费、加租频繁等,但可惜条例执行情况未如理想,以致租户得不到应有保障,政府应检讨条例的执行情况,尽快修例堵塞相关漏洞,并加强监管与执法。邓宝山指在立法过程中,条例有些部分订立得未如理想,「特别是我们团体一直提倡要设立起始租金,其实就是希望在租金厘订上有比较严格的规管,这亦是针对劏房户面对的迫切问题。」

赖建国亦表示,因为目前条例只保障加租幅度,如果没有起始租金,会令租客缺乏保障。「对业主而言,由于知道两年后会被死锁租金增幅,故在收取第一笔租金时可能已收高些,以弥补加租幅度的限制,而我们在条例生效前已看到这状况,目前亦出现这样的情况。条例在升幅上有保障,但在首笔租金就保障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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