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联总主任 (复康服务) 郭俊泉先生申诉专员公署于本月初发表主动调查报告,指出社会福利署对「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的支援服务不足。「邻居」的角色成为报告内的其中一个关键词,认为中心未有明确将「邻居」纳入服务对象,或会令公众产生误解,并建议应明确将「邻居」纳入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多参考他们对社区的所见所闻,以找出潜在有需要服务人士。

这就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精神健康服务本来就是服务所有有需要的人士,是否「邻居」的身份重要吗?站在中心营办机构的立场,只要是有精神健康服务需要的人士,定必是中心想要接触的服务对象,是否「邻居」的身份不在考虑之列。参看报告引述医管局、社会服务及复康界和社署的回复内容,大家对服务对象的理解一致,不构成公署所指的「不同组织诠释各异」。

在实际情况,所谓邻居的所见所闻,其实多是怀疑滋扰的投诉。若有邻居受到有或怀疑有精神健康问题人士的滋扰行为影响,除向中心反映外,亦可向各社区持份者如物业管理处、房屋署甚至警方等求助。中心的关注点在于处理当中涉及精神健康问题的个案,而非处理滋扰行为。

至于报告建议中心将被告之怀疑有精神健康问题人士的情况转告社康护士或医务社工,业界对此甚有保留,因为在未得被转介者的同意,而把个案的情况转告其他持份者,是有违社工专业的保密原则,亦有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嫌。

中心欢迎社区人士转介怀疑个案。每当有社区人士向中心表示怀疑身边人有精神健康问题,中心社工会尝试透过不同渠道,例如联系该名被转介者的家人、房屋署、管理处等,尽可能直接与他沟通联络,争取其同意,以提供服务。

然而,若被转介者不同意接受服务,而其情况尚未恶化至对自己或他人构成伤害,基于人权,我们不能强行要求他们接受服务,但我们绝对不会「因噎废食」,社工会继续积极透过关系建立、鼓励、咨询、协作等手法,跟进被转介者,以作出评估及提供支援。

公署应与业界加强沟通,了解中心的工作模式及实际运作,才能推动精神健康服务持续发展,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需要。

(文章刊于2018年1月22日《HK01 – 01博评》)

精神健康社区中心的不足,是没把邻居纳入服务对象?
精神健康社区中心的不足,是没把邻居纳入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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