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海伟先生
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公众咨询期刚于本周二结束,社会最大讨论是工资水平的调整幅度及检讨机制应否改为「一年一检」。
回看设立最低工资的目的之一,本是确保劳工可透过其薪金收入以满足自己及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及使劳工的薪金达到社会认同的水平。然而,最低工资设立至今逾十年,本港在职贫穷问题依然严重。根据《2020年香港贫穷情况报告》,在政策介入前,在职贫穷人口高达80万5千,意味基层无法自食其力脱贫,即使多努力工作也落入贫困。
虽然现时推行的在职家庭津贴有助改善在职贫穷问题,但订立合理水平的最低工资仍是解决在职贫穷的根本方法。
若以社联2005年「香港基本生活需要研究」为基础计算最低工资水平:按当时本港每户平均有3.1名成员计算,一个三人家庭的每月基本生活需要预算为9,004元,每名劳动力应有5,391元的收入才能应付家庭开支。计算通胀因素及住户人数的变化后,2022年一个住户的每月基本生活需要预算应调整为12,271元。把劳动力人口的变化纳入考虑后,每名劳动力应有9,367元的收入才能勉强应付家庭的支出。
因此,我们建议最低工资水平应为每月9,367元;以每月平均工作26天,每天工作8小时,最低工资水平时薪应为45元。
另外,最低工资委员会每两年检讨最低工资的水平,但政府去年鉴于疫情严重打击经济而冻结最低工资,即在「两年一检」机制下,37.5元时薪已维持了4年,未能追上通胀。若不再调整水平,只会令生活困苦的基层雪上加霜。事实上,每年按通胀调整一次,才可有效确保有关水平不会落后于通胀。
除最低工资外,过去亦一直有团体推动生活工资运动,认为工资除了应维持基本需要外,亦应让人可以过着一定质素的生活。根据海外社会推动生活工资运动的经验,生活工资的水平一般高于最低工资。生活工资运动鼓励良心企业参与,亦倡议政府带头于公务员及公营服务的雇员推行。
基层劳工一直为香港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理应得到合理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