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置居」的社会服务配置

發布日期: 2017-10-31

社联行政总裁蔡海伟先生近日围绕「绿置居」的讨论很多,在增加绿置居供应的同时,社会都希望切勿影响公屋供应数量。其实,除了建屋,还有社会服务配套的问题,值得深思。

一个理想的公共屋村配套,除了交通完善、有街市、公园,亦应有各式由政府或社福机构营运的服务,例如家庭服务中心、长者地区中心等,为基层居民提供适切的支援。

不过,绿置居虽然是全村卖掉,但其业主其实是前公屋租户,只是他们稍有能力购买低价公型房屋,唯他们可能仍需要一些社会服务支援。

问题是绿置居本质是私人屋苑了,房委会又是否有权,抑或有能力说服业主立法法团在屋苑内规划社会服务施设,例如在楼宇平台层出租商铺予社会福利机构,以便提供服务。若以一般私人屋苑的管理模式,有时会过于强调业主的私隐及规范权力而忽略公共利益。即使服务单位设于屋苑商场,会以昂贵的巿价租金出租予福利机构吗?社工义工又能否进入大门深锁的屋苑范围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务?

根据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的经验,租户和业主同住一村,业主与村内学校及社福机构不时发生矛盾,或令有需要租户得不到所需支援,而愿意出来组成法团的业主亦受到责难。就像发生母子双尸案惨剧的屯门山景村,区内的服务单位早就反映义工进入大厦家访也遇困难。

故此,政府在考虑常规化及大量增设绿置居时,需要在公契或一些行政措施着手,预留单位供社福机构提供服务,确保有服务据点以建立适切的社区支援网路,避免因减少兴建出租公屋而影响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的供应。

(文章刊于2017年10月31日《AM730–蔡海伟网志》)

(AM730资料图片/制图:绿置居应如何配置社会服务设施)
(AM730资料图片/制图:绿置居应如何配置社会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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