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

 

  1. 参与社联各级委员会的选举及被选的权利
    1. 全体会员大会
      • 所有机构会员及永久个人会员均有同等权利享用社联的设施、出席社联全体会员大会及拥有提名、选举及被选的权利。
    2. 执行委员会
      • 每名机构会员的正式代表和永久个人会员均有权提名及选举执行委员会成员。
      • 任何机构会员的现有董事会董事或类似但不同称谓的机制的成员或受薪职员和永久个人会员,均有权被提名、参选及出任执行委员会成员。但每一机构会员只能在同一次选举中有一名候选人。
    3. 常设委员会
      • 执行委员会可随时按实际需要在本会成立常设委员会。各常设委员会的组织与大小均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 常设委员会选举须在周年会员大会上举行。每一机构会员只能提名一名代表参与同一常设委员的选举。
  2. 机构会员的义务
    1. 于其财政年度终结后提交年报;
    2. 于其财政年度终结后提交核数报告,或经证明为正确的周年收支账目;
    3. 缴交每年会费
      • 会费须于每年四月的第一日缴交,其数额由执行委员会随时决定,申请者须于被接纳成为本会会员之三十日内缴交全部会费。凡于该年九月三十日之后成为本会会员者,只须缴付该年应缴费用的一半,其有效期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
      • 会费一旦缴付概不发还,但经执行委员会同意,认为其有充足理由者除外。在特殊情况下,执行委员会有权批准本会会员缴付低于当时规定的费用。
    4. 社联对各机构会员会的期望:
      • 参与社联工作或担任社联各级别的委员会或工作小组;
      • 出席社联有关会议及行使选举权利;
      • 为达成社联的目标献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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