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望「特殊需要信托」

發布日期: 2019-03-26
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先生
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先生

社署宣布开始接受「特殊需要信托」的申请,这与一般的私人信托基金大同小异,不同之处是由政府成立和管理,让育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家长注资,用于家长离世后照顾其子女。

这是好事,皆因不少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长年纪老迈,非常担忧两老去逝后,子女顿失依靠,又不能照顾自己。透过「特殊需要信托」,由社署署长法团担任受托人代为管理财产,可指定个人或机构执行为子女/亲人拟备的长远照顾计划,为有经济能力的家长提供一个选择。

信托除解决生活上的「经济需要」,亦必须对「怎样照顾」作出妥善安排,家长需为子女安排照顾计划,并决定由谁人执行,如没有可信赖的亲友,便要物色「个案管理服务」或「个案经理」执行照顾计划。「个案经理」可以是社福机构或社企提供的服务。

家长选择「特殊需要信托」不单要考虑财产多少,最重要的是照顾计划的内容,并由谁人执行照顾计划。所谓养儿一百岁,长忧九十九,他们希望子女无论在院舍或社区生活,都能得到妥善照顾,不时有人上门探访,患病或生活上的遇到困难,总之衣食住行都能找到合适人士求助。

然而,香港现时未有类似形式的「个案经理」照顾服务,如要发展成一项全面服务,由零到成熟,酝酿需时。除了社福机构,其实自助组织和家长组织亦可尝试发展相关个案管理服务,因为他们本来就最了解及最热心帮助有特殊需要人士,所发展的服务也必贴合实际需要,家长对这些组织也有信心。

(文章刊于2019年3月26日《AM730–蔡海伟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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