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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臨終支援服務 推動生命教育

第79期【立體焦點】- 整合臨終支援服務 推動生命教育

業界倡設「好生好死」安離平台 多數人須為生活忙盡一生,但不論富貴貧困,在離世時都值得有充裕的時間、平和安靜的環境去跟家人、朋友好好道別,回顧人生歷程,跟世界說再見,要好生亦要好死。特別是在病情晚期時得到妥善的照顧、在臨終前可以安詳離去,因此發展晚期照顧系統愈來愈重要。 香港亦逐漸有提供在家離世的支援服務或殯葬服務的社會企業,但要提高公眾對「安離在家」的認識,實現「好生好死」,在多方面仍要改善。非牟利機構「毋忘愛」提供在家離世服務,主席范寧醫生指要推廣安離在家,需要立法倡議、做好社區支援配套、及公眾教育來完善晚期照顧系統。 范醫生參與臨終服務超過十年,接觸無數的晚期個案,他指大部份晚期病人都需要經常進出醫院,家人亦需要返工返學,患者及家人負擔極大。 「好多臨終病人或晚期病人未必能夠得到一個專屬團隊跟進病況,病人及家人亦不懂掌握何時應入醫院或回家照顧,因而增加大家的精神負擔。」 如前文梁萬福醫生所言,范寧亦同樣指出礙於未有中央平台整合,令臨終支援服務零散,許多晚期患者往往不能安樂地走人生最後一段路 。 眾多個案適合在家寧養 應善用社區資源 范醫生指出,認知障礙症、穩定的長期病患者如糖尿病或血壓高等心血管疾病,末期腎衰竭或肝衰竭病人及某些末期癌症人士均適合在家寧養,另外根據毋忘愛社區服務經驗,病童也可以安然在家離世。 他稱,社區眾多的家庭醫生、或老人院的醫護、義工,對區內長者的病情都比較熟悉,如將來建立平台整合紓緩及臨終服務,便能善用社區資源,廣泛地接觸到社區的晚期個案。同時,他亦建議設立喪親家庭假期,讓家屬有充裕的時間處理家人身後事,好好梳理情緒,走出傷痛,回復正常生活。 立法及設半官方機構推動發展 由於現時「預設醫療指示」均以指引形式予醫護界遵從,對業界保障不足。要真正做到晚期照顧系統推而廣之,范寧認為立法有助推動:「預設醫療指示立法後,權責清晰,簽署者更能依據所需為自己訂立指示。但立法後如何獲得服務仍然是一個難題,我認為需要透過醫社合作模式去推動和配對服務,例如透過設立半官方機構、或地區康健中心,去營運以地區為本的服務平台,能夠更直接連結到社區的家庭醫生、亦藉平台配對在家臨終照顧服務、讓社工及其他醫護相關專業治療師能協助有需要家庭。」 建立臨終安寧學院 普及生死教育 此外,范醫生建議設立臨終安寧學院,為公眾提供生死教育:「例如平安三寶、器官捐贈、遺體捐贈、環保殯葬安排,讓晚期個案及其照顧者了解到將會面對的事。」學院亦可提供恆常臨終服務課程予醫護及社福同工,完善整個晚期照顧系統。   推動安離在家建議 1. 推動安離在家建議 a) 喪親家庭假期:處理身後事、梳理情緒 b) 優化處理身後事服務流程 c) 綜合中央儲存及管理身後事預囑平台 :如平安三寶、器官捐贈、遺體捐贈、環保殯儀殯葬安排 2. 整合及加強以地區為本的臨終服務、支援在家照顧以至離世、情緒支援等跨專業團隊及臨終服務義工組 3.  提供經濟及資源援助予低收入及弱勢家庭 4. 成立社區安寧服務資訊中心,為臨終人士及其家屬提供適時支援 5. 成立以教導市民大眾、照顧者及社福人士為對象之臨終安寧學院,推動生命教育、及臨終服務需要為主題之社區學院 6.  從教育政策及政府居家安老政策上推動社會改變 a) 將生死教育成為醫科、護理科、社工系及社會服務者的本科項目 b) 將生命教育及臨終服務融入醫護及社福同工持續進修的恆常課程 c) 提供誘因促進居處離世 資資料來源:范寧醫生
訂立紓緩治療及安寧照護政策 應對人口高齡化

第79期【立體焦點】- 訂立紓緩治療及安寧照護政策 應對人口高齡化

  社聯一直與業界商議如何普及紓緩治療及晚期照顧系統,在年初的社聯會議上,多位來自社福界、醫學界和學術界的成員,均分享在基層健康及社區中推動晚期照顧的經驗,社聯及業界亦提及需在社區建立跨專業團隊,以支援病人和照顧者的身心。 社聯項目總監何俊傑認為,在香港要發展晚期照顧系統,必須要具層次及系統地進行,才能訂下不同服務的策略。首先,政府應在政策架構上訂定紓緩治療及安寧照護政策,識別需要紓緩治療或寧養照顧的病人及家屬,估算服務需求,才能滿足龐大老年人口的需要。 而鑑於大部份基層市民倚靠公營醫院服務,何俊傑指政策大框架設立後,醫管局須研究增加醫院的紓緩治療病床及出殯設備,應付紓緩服務急增的需求。 十八區設服務隊及資源中心 在醫院中的晚期照顧服務改善後,下一步是完善醫院以外的社區平台,可於全港十八區建立「紓緩治療和安寜服務隊」和資源中心,透過個案經理聯繫醫院及社會服務單位,如地區康健中心,長者中心及院舍等,結合現有社區資源,跟進末期病人及其家庭照顧者,同時亦為社福同工、家庭醫生及社區護士提供培訓。 香港亦可借鏡新加坡的三層預設照顧計劃的制度來營運全港十八區的安離平台: 一、識別不同需要的長期病患、有不可逆轉及多重慢性病人、末期病人等,以推動預設照顧計劃的討論,繼而進行配對及提供適切服務; 二、由平台提供培訓課程予晚期照顧員或其他醫療人員,建立學習網絡,互相交流; 三、提供生死教育,增加大眾對預備健康及照顧計劃的認識。 要發展晚期照顧系統,何俊傑提到不應漠視照顧者的需要。因此,何建議訂立照顧者政策,識別照顧者的需要,並統籌所有支援照顧者的服 務,包括設立照顧者中心及服務搜索站,主動提供活動資訊、設立心理支援熱線等。 設立基金支援社區團體 然而,不少業界持份者都指出,現時社區中雖有紓緩治療的支援,惟力度不足。為了進一步發揮現有社區資源及網絡,鼓勵社區組織建立支援點及結成支援網絡,政府可設立「安寧照護基金」資助社區團體推動預設照顧計劃,促進長者、病患及照顧者及早討論晚期照顧的意願。 善生善別 好生好死談何容易,政府及持份者必須共同制定全面的紓緩療護及安寧照護服務政策,包括建立紓緩治療及安寧服務隊及資源中心、多級制的預設照顧計劃、加強現有社區照顧服務、設立安寧照護基金等等,以滿足不斷增加的紓緩治療及安寧照護服務需求。同時,亦要利用社區的資源與活力,提供志願服務及支援,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更好的照顧,真正做到善生善別。 社聯建議逐步完善晚期照顧系統 政 策 ∨ 訂定紓緩治療及安寧照護政策 醫 院 ∨ 增加醫院的紓緩治療病床及出殯設備 社 區 • 建立全港十八區建立紓緩治療及安寧服務隊 及資源中心 • 進行配對/ 提供培訓課程/ 生死教育 • 設立照顧者中心及服務搜索站 • 設立基金支援社區團體建立社區支援計劃
良朋好友一天遊: 在疫情緩和下,組織戶外活動讓長者舒展身心,廣結良朋好友,擴闊社交圈子

第79期【精彩一刻】- 公益金生命無憂計劃

長者在自身健康轉變時,亦面對身邊親友離世,難免會感到自己與死亡愈趨靠近,以致經常憂慮其身後事的安排。隨著人口持續老化,社會對長者的生命計劃及實務支援的需求不斷增加。民社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於2022 年4 月起成為公益金會員機構,每年獲資助港幣八十多萬推行「公益金生命無憂計劃」,目標回應缺乏支援的獨居長者或雙老家庭的服務需要。 計劃透過生命教育、生前規劃及殯葬實務,建立長者對生命及死亡的正面態度,並讓他們自主及積極地規劃其身後事,以提升長者的生命尊嚴。同時,計劃會定期舉辦家訪、月會、互助小組、義工活動等,促進長者建立社交網絡,鼓勵他們持續參與社區活動,以正面態度面對老化。計劃亦會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輔導及其他跟進服務。
《AM730》社情特輯:劏房租管一周年檢討 基層住好了?

《AM730》社情特輯:劏房租管一周年 基層住好了?

俗稱劏房租管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旨在加強保障劏房住戶的權益,包括業主須與租客簽訂書面租約、限制續租加幅、禁止濫收水電費及租客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等。條例實施一年下來,成效如何?基層生活可有改善?
為了省錢,鄧小姐甚少買菜及肉,每天晚餐吃即食麵為主。平日最大娛樂是邊吃晚餐邊看電視解悶, 但訪問當天, 卻發現電視機壞了、無法開啟,連這娛樂也失去。

第78期【立體焦點】- 舊租約期滿後未獲業主簽新約

47 歲的鄧小姐居住在荃灣一間位於單棟樓內的90呎劏房,單位為一劏四,月租3,000 元,每月需另向業主繳交120 元電費及50 元水費。租約在劏房租管條例實施前簽訂、沒有交予稅務局加蓋印花(俗稱「打釐印」),惟在2022 年11 月約滿後,業主仍未有與她聯絡商討簽新租約事宜,故目前仍依原有租約所訂交租。 鄧小姐大感無奈,因她預料簽新約時,業主多數會提出加租,但寄望至少新租約可受劏房租管規管,不用被濫收水電費。「這裡沒有提供水電費單據,業主稱電費120 元、水費50 元就說了算,年底發覺收多了便把錢退回給4 戶攤分,但總之沒有任何單據給租客看。」另外,即使家中廁所門邊有漏水,但她也一直不敢找人維修,怕因而反被要求加租。本身是印尼華僑的鄧小姐,只懂聽及說中文,不懂讀寫中文,因此並不太掌握條例內容, 即使去社區中心聽講座了解條例,也因語言問題而對條例理解有限。她認為目前情況沒有多大改善,許多一同聽講座的街坊都說沒有簽租約,規管不到業主。「你問他,你跟他說(條例生效),他都是『詐唔知』,反問『係咩,有呢啲條例㗎咩』。實施了一年也不知道,沒理由吧!他都是恃著我不識字。」 冀盡快上樓 鄧小姐任職辦公室清潔工,月入僅約5,000 元,要節衣縮食才能交得起租金。回想在荃灣居住劏房9 年的經歷,鄧小姐稱9 年來搬遷過5 次,曾因在惡劣劏房生活得太辛苦,萌生輕生念頭。她目前已輪候公屋7 年,最大願望是盡快獲配公屋。「我上到公屋當然開心,環境又好些,地方不會那麼侷促,地方大些,『個人都唔會諗埋啲無謂嘢』。」
第78期【立體焦點】- 條例生效前所簽租約不受規管 劏房戶乏保障

第78期【立體焦點】- 條例生效前所簽租約不受規管 劏房戶乏保障

不少劏房租戶都遇到鄧小姐的情況,就是在條例生效前所簽的租約屆滿後,未獲業主立即商討簽新約事宜。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形容,這是法例其中一個頗大的漏洞。他解釋,條例在2022 年1 月22 日實施,並只規管當天或之後簽訂的租約,首先意味在22 日前所簽的租約,即使當中有濫收水電費或雜費等情況,是不受條例規管。而且,條例沒有規定在1 月22 日前簽訂的租約於條例實施後完結,業主必須與原有租客續租。「我想這就是立法過程中不太完善的地方,引致很多街坊不太受保障。我們覺得條例生效時,其實所有租約都應受條例規管。」 明愛專上學院湯羅鳳賢社會科學院高級講師賴建國則估計,不少租戶在法例生效前簽的租約即使到期,也未必主動向業主提出簽約,主要擔心業主可能藉此加租,因為現時並沒有起始租金的限制。「租戶心態就是不如照交租,你不作聲,我又不作聲,起碼還可能享受一個較低廉的租金,但同一時間他便享受不到法例的保障。」 不過,兩人均表示十分樂見爭取了多年的條例正式生效,回應劏房市場上很多租務不平等的狀況,包括業主可以肆意迫遷、租期很短、濫收水電費、加租頻繁等,但可惜條例執行情況未如理想,以致租戶得不到應有保障,政府應檢討條例的執行情況,盡快修例堵塞相關漏洞,並加強監管與執法。鄧寶山指在立法過程中,條例有些部分訂立得未如理想,「特別是我們團體一直提倡要設立起始租金,其實就是希望在租金釐訂上有比較嚴格的規管,這亦是針對劏房戶面對的迫切問題。」 賴建國亦表示,因為目前條例只保障加租幅度,如果沒有起始租金,會令租客缺乏保障。「對業主而言,由於知道兩年後會被鎖死租金增幅,故在收取第一筆租金時可能已收高些,以彌補加租幅度的限制,而我們在條例生效前已看到這狀況,目前亦出現這樣的情況。條例在升幅上有保障,但在首筆租金就保障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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