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水花變得燦爛》
「今天為游泳用品的小演員試鏡,有小演員甚麼都好但不懂游泳,有小演員精於游泳但不可愛。」廣告導演問。睿智太太這樣回應丈夫:「游泳用品廣告當然要找懂游泳的演員,至於可愛是如何定義呢?其實,在水中,每個人都一樣。」 被指外貌「不可愛」的小演員正是患有唐氏綜合症的欣怡,導演最初因外貌而不想起用她,但回顧試鏡過程中,留意到欣怡喜歡與人交流及細心關注別人的需要,引起導演反思。 這是社聯與德和慈善基金合作拍攝的公益微電影《讓水花變得燦爛》的劇情,張明怡導演透過試鏡以貌取人的故事,講述社會上有不少人士會因殘疾人士的外表及病症,斷定他們的能力、行為及待人態度,寓意發人深省。 正如導演結尾時說:「在水裡面,根本分不到哪個是你,哪個是我。大家都是很努力地往前游,為甚麼我不可以給欣怡一個嘗試的機會呢?」 其實,只要放下有色眼鏡,就可以欣賞到殘疾人士的優點,讓他們找到合適的舞台發揮所長。殘疾與健全人士同樣可以發光發熱,努力為社會及家庭作出貢獻,成就燦爛人生。 希望你們喜歡這齣微電影。 FB《讓水花變得燦爛》 https://goo.gl/vH4fQw (文章刊於2017年8月29日《AM730–蔡海偉網誌》) ...
全方位照顧院友
本港護理行業一直面對人手短缺的難題,業內和政府都推出計劃吸引年輕人入行。此外,有些機構已開始將許多流程電子化,從而紓緩院舍的人手壓力。其中一個例子是部分院舍採用的「e護存」計劃,就像「個人醫護電子身份證」般的電子個人照顧系統,嘗試減輕院舍社工、治療師、護士及照顧員的文書工作。 事實上,現時本港絕大部分的醫院及院舍都是以人手抄寫病人院友的醫療紀錄,佔了大量工作時間,例如照顧員每天需要為每名院友量體溫,並在健康「排版」寫上體溫紀錄:「上午9時量體溫,37.8度,體溫偏高」等等。量度體溫整個程序可能只需十秒,但「排版」抄寫就花上一分鐘時間,還沒有計算電子化的時間。 新系統其中一個功能是將探熱器直接連接電腦,當工作人員探熱後,便將院友的體溫紀錄上載至系統,不用再抄寫,方便護士跟進院友當天及過去的體溫及健康紀錄,節省員工人手壓力,並更多時間投放於院友的護理上。 另外,系統有警報系統,如發現同時有3名院友發燒,便立即通知管理層,作出預防工作,避免流感等疾病的大爆發,保障其他院友的健康。 系統還有其他功能,例如透過攝影紀錄及監察傷口護理情況;不同治療師及醫生在同一系統中即時了解院友病況及訓練進度等。 類似技科其實不單適用於護理行業,外國一些先進醫院亦在使用。如本港醫院及院舍能夠掌握及善用科技,必定能令護理行業人力資源運用事半功倍,進一步提升服務質素。 (文章刊於2017年8月22日《AM730–蔡海偉網誌》) ...
長者上落唐樓
相隔「樂齡科技博覽暨高峰會」已近兩個月,當時我們展示一些輔助器材,長者和照顧者的反應尤其熱烈,其中包括一部由德國研製的「上落樓梯機」。直至今天,我們仍收到許多社福機構、私人公司,以至個人查詢「上落樓梯機」的資料。 這也不難理解,全港有近一萬幢樓齡超過四十年的舊式樓宇,當中許多是沒有電梯的唐樓,住在唐樓的長者因機能退化,活動能力大打折扣,有些還要使用輪椅,那又如何有足夠氣力上落樓梯,他們因而減少參與社會的機會。 前線社工及照顧員必然對此有深刻體會,同工說有位年近九十的婆婆,幾年前跌倒,手術後下肢乏力,但基於希望在熟悉環境生活,決定獨居於唐五樓老家。日常起居,甚少外出,只能於覆診時由醫管局器材接送往返醫院,才有機會外出走走。她其後使用社福機構的服務,利用方便於狹窄唐樓樓梯轉彎的上落樓梯機,社交生活才豐富了許多。其實,不少行動不便的長者甚至足不出戶逾年,幾十級樓梯對他們來說是重重障礙。 這類輔助器材的需求將會隨著人口高齡化而上升,現在我們必須好好思考,如何普及新科技,從以協助長者維持理想的生活質素。 (文章刊於2017年8月15日《AM730–蔡海偉網誌》) ...
取消強積金對沖三贏方案
香港長期容許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互相抵銷(對沖),這個制度一直以來削弱市民的退休保障。今年六月行政會議通過取消對沖,但建議改變遣散費或長服金款額計算方法,由目前每服務一年可獲每月工資的三分二作為補償,下調至每月工資的一半(領取遣散費需服務兩年,長服金則需服務五年)。 新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透露了政府的新方案,建議維持三分二的積累水平,但須把遣散費╱長服金的賠償上限下調,同時協助僱主儲蓄。 綜合取消對沖方案的討論,方案都必須兼顧下列三點原則:(一)確保僱員有足夠離職保障、(二)必須顧及僱主的承受能力,(三)必須考慮方案帶來的道德風險,現時較多人提及的道德風險是濫用遣散費/長服金賠償,但較少人提及僱主為逃避支付遣散費/長服金賠償的責任,而故意縮短聘用期的風險,例如把聘用期縮短至一年十一個月。 政府方案未盡完善 政府原方案把積累比率由每年三分二減到二分一,或是最新提出維持積累比率但減低最高賠償水平的方案,目標其實同樣是減輕僱主負擔,卻是以犧牲僱員的離職保障來換取,實質對僱員不公。 此外,政府方案是否能真正有效減輕僱主負擔? 在政府方案中,僱主即使沒有解僱員工,仍需要為潛在支付的遣散費╱長服金賠償作撥備,即每位聘用滿兩年的員工,須撥備約百分之五點五的工資(如把積累水平由三分二減到二分一,即撥備水平約為百分之四)。雖然長遠來說隨着員工自然流失,撥備的開支會減少,但短期而言,部分僱主仍認為負擔過高。現時政府提出協助僱主的計畫,美其名是協助儲蓄,實際上是要確保僱主有足夠儲備支付遣散費╱長服金賠償,因此不會顯著減低僱主的負擔。 此外,如採用政府方案,僱主亦有縮短聘用期以逃避遣散費╱長服金的誘因。 因此以上述三點原則(保障僱員權益、減低僱主負擔,及避免道德風險)來評價政府方案,三方面都有改善空間。 要減低僱主的撥備開支,有意見提出以「資金池」方式處理問題,即成立基金,僱主向基金池供款,當需要支付遣散費╱長服金時,就由基金池支付,僱主不須要再作撥備。 首三年賠償僱主支付 理論上,現時每年僱主遣散費╱長服金的賠償估算約為五十多億,佔整體工資不足百分之一,因此僱主只須以少於百分之一的工資開支向基金池供款,便足以支付遣散費╱長服金的賠償費用,而僱主要吸收百分之一的工資開支理應並不困難。 此方案不用降低遣散費╱長服金的賠償,亦為僱主可負擔,因此應可滿足上述(一)、(二)原則。然而,政府及有僱主團體擔心,由於僱主在此方案不須為其解僱付出任何成本,制度易被濫用,尤其現時有不少企業每運作兩三年便結業一次,如他們的遣散費全數由基金池支付,這亦對其他供款的僱主不公平。 要解決此問題,可以基金池方案為基礎,但僱主必須全數支付僱員首三年年資所積累的遣散費╱長服金賠償,其後年資積累的賠償才由基金池支付。由於首三年累積的賠償由僱主自行支付,因此僱主每年向基金池支取的款項會相應減少,粗略估算把僱主的供款比率下調至工資的百分之零點六,亦可維持基金池的收支平衡。 在此方案下,那些每兩三年結業一次的企業,將須自行全數支付遣散費╱長服金的賠償,而其他企業解僱時,由於亦必須付出首三年的遣散費╱長服金,應可杜絕濫用情況。 僱主在此方案下只需為僱員首三年積累的賠償作撥備,即企業除了在制度開初之時,或創業階段須為所有合資格員工作出三年撥備外,其後便只須要為新入職的員工作撥備,因此撥備的開支將低於政府的方案。 總括而言,如採納上述方案中,僱員的權益不會受損,僱主的負擔會減輕,政府的稅收亦不會大幅減少,亦可避免濫用問題,是三贏方案。 資金池代付五成免炒人 然而,上述方案仍有一道德風險未有處理,由於僱主聘用僱員滿兩年,便須為其首三年年資撥備,因此僱主有誘因縮短聘用期,以逃避支付遣散費╱長服金賠償的責任。 其中一個解決方向是降低「解僱僱主」支付賠償的比例,例如「僱主解僱」遣散員工時只須支付首三年積累賠償的五成,其餘五成(以及三年以後所積累的賠償)則由基金池支付。理論上,僱主解僱時所付的開支愈少,縮短聘用期的誘因亦會愈少。 值得一提,不論僱主直接支付或由基金池支付的比例多少,由於基金池亦是由僱主供款支持,因此遣散費╱長服金由僱主支付的本質亦然不變。討論的核心,其實是解僱賠償中,有多少應由「解僱僱主」自行負擔,有多少應由僱主作為一個整體負擔,這亦即討論如何在「讓解僱僱主承擔責任」及「讓僱主分擔解僱賠償風險」中取得平衡。 最終的平衡應定於甚麼水平,社會大可開放討論。 (文章刊於2017年8月10日《星島日報》) ...
社會房屋運動
自從社聯的「共住‧共生」過渡性社會房屋計劃由傳媒披露部分資料後,不斷收到公眾查詢及要求入住。我們從傾談中更了解基層市民現時的住屋困境,深刻感受到他們對適切住房的渴求,這也是社福界銳意發展過渡性社會房屋的原由。 住房問題是各民生議題的重中之重,也是最棘手的一環,倡議過程艱鉅,也惹來一些誤解。在此,必須重申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計劃目的是提供適切人道住房,當中講求充足的活動空間、採光、通風、衛生及安全等等,故不考慮市場現存的不合法劏房。 幫助基層市民解決住房問題,焦點一直都在增加公屋供應,但經年累月的輪候,生活在惡劣而昂貴的劏房,市民十分無助。不人道的住房對住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很大,從工作、家庭關係、社交及身體,以至心理和精神質素都有影響,尤以小孩為甚,這些負面烙印更會隨著他們成長。 住屋是一個土壤,孕育和承載著人。一方水土養一方人,房子本身是最基本的硬件,當中還有講求人與人的互動、互助,共住而共生。 我們希望與業界通力合作,為基層市民提供適切的過渡性住房,改善生活。同時,亦希望透過社會服務的介入,讓住戶在社交、社區參與、工作以至理財能力等方面都能成長,更有能力去建立自己往後的生活。 這個改造和建立的計劃,有賴業主的積極回應和參與,需要全城的回應來進行這場屬於香港的社會房屋運動。如有業主願意用手上的物業幫助有住屋需要的人,請致電2864-2961聯絡社聯。 這亦只屬過渡性質的計劃,香港需要一個真正的社會房屋運動,除了提供足夠的公屋,更需發展其他多元的社會房屋計劃。 (文章刊於2017年8月8日《AM730–蔡海偉網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