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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特殊教育

根據統計,2005/06學年約有6,500名殘疾學童入讀55所特殊學校,其中包括2所視障兒童學校、4所聽障兒童學校、7所肢體傷殘兒童學校、41所智障兒童學校及1所醫院學校。

特殊學校提供特別課程及個別學習計劃,實行以兒童為中心的學習,使學習更具成效。由1989年開始,特殊學校學生已運用資訊科技設施及器材作為學習、溝通及康復的輔助工具,這對於在發聲、資訊處理、溝通及肌動方面罹患殘疾的學生有極大幫助。學童患有言語及語言障礙、肌能問題、肢體傷殘,會接受言語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及護士等專職醫療人員的康復服務。

特殊學校學生接受至少九年的普及基礎教育。除了智障兒童學校採用另類課程外,其他所有特殊學校均採用主流課程。特殊學校學童在完成初中教育後,可在特殊學校或主流學校繼續接受高中教育,或往職業訓練局的職業訓練中心、社會福利署提供的綜合職業訓練中心、庇護工場、輔助就業服務中心、展能中心等接受培訓 / 服務。有小部分則會尋找工作。

由2002/03學年開始,教統局在智障兒童學校推行一項為期兩年的延伸教育計劃,以協助中三學生順利由學校投入其他機構工作及成人生活。該計劃更在2004/05學年推廣到肢體傷殘兒童學校中兼有智障或多種殘疾的學童。這項計劃主要包括三個學習範疇:「個人及家庭生活」、「社區生活」及「職業教育與工作」。

融合教育

根據統計,2005/06學年約有10,000名殘疾學童於普通學校就讀。教育統籌局鼓勵主流學校採用全校參與模式,照顧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

在全校參與的模式下,學校須釐訂一套特殊教育需要政策,範圍涵蓋及早識別與支援學習困難、監察進度、評估調適、區分課程、教職員培訓及家長參與等。

 

更新日期: 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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