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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登記證 殘疾人士登記證是發給身體機能永久傷殘或暫時受損的人士,後者是指身體機能暫時受損的情況會影響該等人士的日常生活、其參與經濟和社會活動的能力,及/或會使行動不便,而且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康復。 各類殘疾人士,包括聽覺受損、視覺受損、言語障礙、肢體傷殘、自閉症、精神病、弱智及器官殘障 / 長期病患等,均可申領登記證。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 (有關申請表可以衛生福利及食物局網頁下載) ,連同證明其殘疾的文件副本,及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一張彩色近照,一併寄交至:香港中環花園道花旗銀行大廈10樓1020室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 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 更新日期: 2007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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