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問責與機構管治
社會服務機構的運作必須獲得到公眾的支持和認同。公眾直接(捐款)或間接(納稅)地支持社會服務機構,亦有權要求機構向社區體現高程度的問責。因此,每一間機構均有責任謹慎和妥善運用每分資源,並向公眾作出報告和交代。香港社會服務機構均由有公眾人士參與的董事會(或稱理事會、執行委員會等)負責管治,制定方向政策、監督日常運作、人事及財務安排等。部份更邀請有關政府部門官員參擔當觀察員。根據大部份機構已沿用的服務質素標準,服務對象及公眾人士均有權就機構服務提出查詢、表達意見。當機構的內部制度能透過檢核及平衡以保證達到公眾的要求,這機構便可說是執行一良好的管治制度。除向資助或撥款機構交代工作外,基於公開透明的原則,社會服務機構一般會向公眾透露以下資料。這些資料包括:
只要
機構註冊的性質
宗旨及成立目標
董事會或類似管治組織的組成
最近期的財政或核數報告
主要捐款及財政收入來源(機構可能須尊重匿名捐款人的意願)
工作方向及計劃
週年報告(一般已包括上述的資料)

為了推廣慈善問責,社聯全力策動「捐獻者權利約章」。
如 何 申 請
成 為 慈 善 團 體
查詢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資源發展及籌款部
電話:(852) 2876 2438
電郵:giving@hkcss.org.hk
傳真:(852) 2864 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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