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國際公約在香港的實施情況

在香港實施的國際公約有很,有些是由香港特區政府簽署的,有的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簽署。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九條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社聯於2001年組織更新後,其中一項主要的功能,就是要監察與社會福利相關的國際公約在本港實施的情況;國際及地區事務常設委員會遂決定深入研究幾項與業界有關的國際公約,並監察其在本港的實施情況。

香港特區政府現正就下列四項條約擬定報告提交聯合國有關組織審議:

相關連結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國際勞工組織:國際勞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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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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