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調解會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合辦


社 區 調 解 服 務 試 驗 計 劃

計劃由那時開始?

  • 試驗計劃由2002年5月1日開始,為期1年;預計可服務50個個案。然而,試驗計劃的期間可按需要適當調節。

誰可以申請社區調解服務?

  • 香港居民均可透過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機構會員,或其他非牟利團體申請。申請可由糾紛的任何一方,或雙方共同提出。

如何申請社區調解服務?可以向誰查詢?

  • 請填妥背頁的申請表格,通過轉介機構,遞交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如須提供更詳盡資料,歡迎另頁書寫,或附上其他文件。
  •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將核對申請人及轉介團體的資料,於七個工作天內將申請轉交香港調解會。
  • 香港調解會於收到申請書後,十四個工作天內聯絡轉介機構及申請人,安排約見。
  • 有關社區調解服務的查詢,可致電2 8 6 4 2 9 4 8。

何時知道申請獲得接納?在甚麼情況下申請會被拒絕?                

  • 根據上述處理流程,申請人將於三星期內接到香港調解會通知,安排約見。
  • 如香港調解會審閱申請書時,已判斷個案不適合以調解方式處理,將於上述時間前,通知轉介機構及申請人。
  • 在第一次會面中,調解員將詳細了解個案、訂定調解的計劃。若當時發現個案不適合以調解方式處理,亦可終止有關服務。
接見個案的調解員有甚麼資歷?一般有多少調解員出席?
  • 香港調解會共有二百多名受訓及合資格的調解員,他們來自不同專業,包括法律、建築、會計、規劃等。
  • 香港調解會收到申請書後,將研究個案的性質,決定指派合適的調解員。
  • 一般而言,每一個案將由一或兩位調解員負責處理。但在特殊的情況下,尤其涉及複雜的糾紛,香港調解會可能安排多名調解員共同處理。
  • 如申請人對調解員的背景有特別的要求,可在申請書上註明。但香港調解會將按個案性質及有關資源,作最後決定。

約見將在甚麼地方進行?

  • 一般而言,如有轉介的機構,會面地點可在有關機構的會址。
  • 如沒有轉介機構,雙方可洽定在某方住址,或其他中立地點進行約見。申請人在申請書上,可註明建議會面的地區或地點。
  • 如有需要,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可提供協助,向屬下社會服務機構,租用合適場地,進行會面。
  • 涉及租用場地的支出,應由調解雙方或其中一方支付。

服務是否收費?

  • 當申請人使用社區調解服務,香港調解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有關轉介機構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 然而,申請人在第一次會面,經調解員解釋並決定開展調解時,須一次過支付港幣五十元,作為調解員最多三次會面的車馬費。有關費用除支付調解員交通開支外,亦確保申請人對使用服務的承諾。費用可由調解雙方或任何一方支付。
  • 如首次約見時決定個案不適合以調解方式處理,或在調解過程中任何一方終止服務,有關車馬費將不會發還。
  • 如申請人經濟有申難,可向調解員提出要求豁免。

社區調解服務將有多少次會面?

  • 每一個案的會面以三次為限,每次最多兩小時。一般情況下,香港調解會不會考慮延長調解的時間。
  • 除有效運用資源外,這個安排的目的是讓調解雙方設有明確的目標,在指定時間內完成調解。

申請人可否要求額外的調解服務?

  • 根據香港調解會經驗,在一般情況下,三次六小時的會面,應可完成整個調解程序。
  • 如在特殊情況,申請人要求額外調解服務,可向調解員提出。並由個別調解員決定是否接受。然而有關額外調解服務,將與香港調解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轉介機構無關。
  • 有關額外調解服務可能需要收費。水平可參照目前家事法庭調解服務的收費(每小時港幣六百元正)。

調解過程中,可否終止服務?

  • 調解必須得到雙方充分同意才可進行。在調解過程中,調解雙方、或任何一方均可隨時終止調解。
  • 調解員一旦發現任何需要停止調解的理由,亦可隨時終止服務。

如對社區調解服務有任何意見,可如何提出?

  • 如對社區調解服務有任何意見,可隨時向香港調解會或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提出。

在會面結束時,調查員亦會邀請調解雙方,及轉介機構填寫一份意見表,以了解服務使用者的意見,不斷改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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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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