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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由非政府機構在貧乏及過渡性的社區提供服務。那些地區普遍缺乏社會及福利設施。
2. 服務的社區位於臨時房屋區、寮屋區、村屋、艇上寮屋及受房委會重建計劃影響之三至六型公共房屋。

目的

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在選取之優先地區提供一系列服務,目的包括:
1. 提供在該地區應有但不足夠或不具備之社會福利服務。
2. 協助及促進當地居民了解及認識社區的需要及共同面對之問題,透過鼓勵他們參與問題的解決,增加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

提供之服務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所提供的服務包括:
1. 一系列社會福利服務,以補足社區現存服務的不足。這包括:

a. 認定福利服務的需要
b. 策劃福利服務的提供
c. 設立及維持滿足需要的福利服務-例如偶到服務、社區教育、社交及康樂活動。

2. 支持及協助社區團體或個人,界定及解決社區之需要、問題及危機。這包括:

a. 進行社區需要調查;
b. 接觸居民、建立網絡、就共同關心的問題聯繫居民;
c. 鼓勵居民參與,組織或強化社區團體,共同解決社區問題;
d. 推動社區團體透過不同渠道解決問題;
e. 協助社區團體發揮潛質,變得更獨立及自主;
f. 連繫其他部門及組織,引入不同服務或改善現存服務模式,以滿足新的社區需要。

3. 提供資訊、建議、及轉介服務。

4. 為不同年齡組別,提供個人輔導、教育、訓練及發展服務。

服務對象

1. 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服務貧乏、過渡性的社區,而這些地區通常缺乏社會福利服務。
2. 甄選優先地區的準則包括:

a. 人口介乎3,000至15,000之間;
b. 該地區在三年內不會清拆;
c. 地區人口屬於低收入類別;
d. 地方偏遠而難以接觸其他福利服務;
e. 新的社區而缺乏福利服務;
f. 居民來自不同背景,如種族、階級等,引致有利益的衝突;
g. 地區內長時間存在環境及社會問題。

3. 在甄選優先區域時,必須符合首三項,及其餘其中一項之條件。甄選地區後,會再界定優先地區內有那些有特別需要的居民。

服務之獨特性

1. 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的服務具彈性而靈活,隨時因應服務區域特殊對象的需要,而剪裁合適的服務,以補足或加強現存服務的不足。
2. 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助提升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鼓勵他們共同參與,解決社區問題,訓練有潛質之地區領袖,從而推動社區建設的目標。

服務標準

1. 服務提供機構應達致以下服務水平:

a. 每年每名社會工作者在社區小組、社區活動及居民接觸方面所提供之服務時數達1,193小時;
b. 每年每隊在社區小組、社區活動出席人次及居民接觸次數合共12,000人次;
c. 每年每社會工作者在推行社區小組的時間合共168小時;
d. 達成社區活動、小組、個案的目標達成率超過85%。

3. 其他相關數量

a. 社區小組數目;
b. 偶到服務的平均出席人次;
c. 社區接觸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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