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長者服務計劃方案》討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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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揮 長 者 潛 能(優 先 方 向 I)

議題 1.1 長者參與

目標

現況檢視
策略行動

1.1.1

讓長者參與各項政策制訂,確保長者的意見獲得充分考慮。

  1. 到目前為止,主理安老事務的諮詢組織 - 安老事務委員會的成員當中,並沒有委任長者的機制,沒有保障長者的趥P,令長者的意見,無法透過建制內的組織架構向政府反映。

  2. 當政府就重要文件進行廣泛諮詢時,多採用文字形式及召開諮詢會或簡介會解釋條文,並徵求回應文件。此形式對學歷及語文能力水平較高的對象才有效。在2006年,長者的教育程度在幼稚園或以下的仍佔35.8%1,令部分的長者在現存的諮詢系統中,難以趥P。。

  3. 長者積極參與選舉活動,長者在區議會選舉的投票率由1999年只有44.8%,上升至2003年的48.2%,可見長者對社會參與的意識不斷提高﹝參考嶽ヾ。而2004年的立法會選舉,50歲以上的投票人數佔35%。71歲或以上選民亦由2006年的37.2萬人增至2007年的39.9萬人。

  1. 保證長者在政府諮詢架構的參與

    • 政府應在各級政府的諮詢組織委任某個百分比的長者為成員,確保長者參與社區事務和政策制訂。

  2. 加強長者參與安老事務委員會的程度:

    • 增加安老事務委員會透明度,設立特定渠道供長者反映意見,每當制訂重要政策及建議前,廣泛諮詢長者團體意見。

    • 安老事務委員設公開會議制度,讓長者社群參與及觀察其討論。

  3. 取適合長者的方法、途徑和媒介,方便長者參與諮詢

    • 政府部門採取容易接觸到長者的途徑,鼓勵長者反映意見,讓長者較容易明白有關政策的概念及內容,並以簡單渠道充分獲取長者意見。在過程中亦可訂立標準,善用長者團體及長者服務單位的網絡,向若干百分比的長者人口收集意見。

  4. 加強長者的選民教育,促進長者更成熟地參與政治

    • 透過長者、傳媒、社區團體、政府等各方面合作,推動長者發展更成熟、更具批判性的政治觸覺,實踐積極參與投票活動外,擔當監察角色,跟進各政團和議員的表現,體現公民責任。

    • 立法會及區議會宜制訂機制及資訊流通系s,讓長者容易獲取資訊,繼而回應有關議題。

1.1.2

提供及保障長者的平等就業機會及權利,協助希望繼續工作的長者工作。

  1. 人均壽命正不斷延長,預期到了2033 年,本地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壽命分別高達82.5 歲和88 歲。換句話說,一個在60 歲退休的香港人,將來仍有很多時間去享受人生。這群擁有豐富人生和工作經驗的長者,絕對是社會資本中的瑰寶。。

  2. 現時除一些高技術或高級管理層職位外,社會上普遍對僱用中年人士及長者有年齡歧視。65歲或以上人士的勞動參與率由1996年的13%下降至2005年的10%﹝參考資料﹞

  3. 專責促進長者就業的支援計劃為數不多,政府尚未積極推動長者再就業,使有能力及願意工作的長者得以繼續發揮工作才能。

  4. 長者義工人數日增,佔長者人口8%。根據社會福利署義務工作統籌課公佈的統計數字,60歲或以上登記義工的數字於過去8年持續上升,每年都有2-25%的增長; 2005-2006年長者義工數字有大約13%的增幅,佔整體登記義工數字的14%。而每年長者義工的登記人數佔全港長者人口的百分比亦不斷地上升,由1998年的3%上升至2006年的8%。

  5. 由此可見,長者十分積極參與義務工作,且人數會隨長者人口上升而與日俱增,是社會的重要人力資源;政府對發展長者義工的政策有提升空間,以充分利用長者的人力資源。

  6. 不少長者擔當護老者,照顧家中的體弱長者,充當護理照顧的後備軍,但政府卻欠缺有系s的措施,以肯定他們付出的努力及支援他們,更加沒有長遠方針,將他們的能力加以善用,使之納入正規的照顧系統。

  1. 善用長者經驗

    • 肯定長者對社會的貢獻,工商界應善用退休員工的豐富經驗和知識,以不同形式聘用長者。

    • 政府應推出專責促進長者就業的支援計劃,使有能力及意願工作的長者得以繼續發揮工作才能。

  2. 促進長者創業

    • 鼓勵長者持續發揮工作才能,籌組創業行動,例如組織合作社,讓不同學歷及技術的長者都可參與,非政府機構在當中亦可擔任促進者角色。

    • 鼓勵金融界為長者提供信貸服務,讓長者在籌組業務時獲得信貸,解決融資問題。

  3. 就業環境

      • 鼓勵靈活工作,推動企業實行延長工作年限的政策,採取彈性的退休計劃,例如在「正式退休」後,仍以不同形式(全職、合約、兼職、半職)繼續為公司工作,讓長者由減少工作時間開始逐漸過度至退休。

      • 當政府及企業向長者推行自願退休計劃時,考慮年長勞動者的利益,使他們不會遇到比年輕同事更多的不利情況,如福利被剝削,或者失去工作。

      • 工作間內要推動職安意識,提高和促進年長員工的職業安全意識,以維持他們的工作能力及得到保障。
      • 檢討60 歲或以上人士的勞工保險政策,讓僱主可符合勞工法例聘用長者,並為長者提供適當的保障。

    • 肯定長者及護老者的貢獻

      • 嘉許長者擔任義工的奉獻精神,向公眾宣揚長者的付出。

      • 對於默默在家庭中擔當照顧者的人士,更需予以肯定,充分認同他們在履行無償的家庭崗位之貢獻。

      • 訂立長遠的支援護老者方案,並善用他們照顧長者的實戰經驗,為長期護理服務提供有質素的人力資源。

1.1.3

提供及保障長者的平等學習機會及權利。

  1. 政府重視教育,投放大量資源於在學階段的兒童及青年人,培養人才貢獻社會;而近年積極推廣的持續進修及再培訓課程,亦以有工作的轉職人士為對象,兩者相同的意義在於對象仍有勞動力,學習能提昇其就業能力。然而,這種以學習與就業能力掛u的政策,卻直接影響政府對長者教育的承擔和資源投放。。

  2. 持續教育基金於2007年9月1日放寬申請年齡上限至65歲,但65歲以上仍熱心學習者並不符合申請資格。

  3.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伙伴香港電燈集團有限公司,合力推動「香港第三齡學苑」(U3A),鼓勵退休和年長人士終身學習及自行籌組學習活動。其後,安老事務委員會於全港18區成立香港長者學苑,利用學校{地,推動隔代共融的學習氣氛。

  4. 於2006年,65歲或以上長者的教育程度都有提升,具中學程度的長者約有15萬6千人;而接受專上教育的長者約有5萬6千人,比2001年增長97%,擁有大學程度的長者比例佔整體的9%。而小學教育程度的長者亦有41%,較幼稚園或以下程度的33%為高【參考資料】。

  5. 與此同時,女性長者教育程度的提升比男性長者高;擁有中學以上教育程度的女性長者在過去10年上升107%,而擁有專上教育程度的女性長者人數,由5,672人上升至17,674人。

  1. 積極提倡躍動晚年,肯定長者繼續學習的權利,讓長者有機會透過學習,吸收知識和增廣見聞,從中得到樂趣,並讓長者融入社會,與時並進。

  2. 「長者教育」可發展個人多方面的興趣和才能,進一步發揮長者的積極性,並促進社會融和。。

  3. 設立常規制度,推動長者教育的發展,並制訂措施及調配資源,令長者更容易取得教育資源和使用相關設施。

  4. 放寬持續教育基金以65歲為上限的申請資格,使凡有志進修的長者均可申請,以激勵長者的學習動機和持久力。

  5. 容許更彈性地使用政府有關部門(如康文署)及區議會管轄的場地及學校,改善長者學習場地不足的情況。

  6. 檢討現時成人教育課程的資助範圍和課程性質,鼓勵長者除學習學術上的知識外,亦可培養多方面的興趣,讓長者得到多方面的發展,積極地投入生活。

  7. 參考內地及外國第三齡大學的成功經驗,放寬使用大學及學院名稱的規定,或為第三齡大學另訂政策,讓香港可成立一所第三齡大學,鼓勵及監管私人機構設立長者學院。

優先方向II:促進長者健康詳細內容

優先方向III:建立適切環境詳細內容

優先方向IV:提供基本安全與生活保障詳細內容

 

重 要 告 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