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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資源庫 - 長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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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服務專責委員會 (2011-12)

長者服務專責委員會主要功能是推動長者服務、評估長者服務的需要,與機構一同推動先導及創新服務;並為長者服務機構提供分享經驗的機會,就良好服務模式作出建議;此外,亦會參與有關長者服務的政策制訂及策劃等等。


委員會名單 職權範圍 組成、主席及任期
 
 

委員會名單

主席:

李佩菱女士

安老服務總主任

香港明愛

 

副主席:

黃耀明女士

安老服務總監

香港中國婦女會

 

委員:

吳家雯女士

副總幹事

長者安居協會

樓瑋群博士

助理教授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

鄺恩寶女士

總幹事

香港仔街坊福利會社會服務中心

張玉霞女士

總監

香港老年學會

盧嘉洛女士

服務總監

香港家庭福利會

梁綺眉女士

總監

香港康老人福利會

陸來女士

服務總監

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

蔡盛僑先生

督導主任

香港路德會社會服務處

蕭穎女士

長者服務協調主任

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

陳靜宜女士

區域督導主任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

袁淑儀女士

服務總監 (長者照顧)

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

陳笑梅女士

營運總經理(長者社區服務)1

基督教靈實協會

郭偉生先生

高級經理

聖雅各福群會

 

增選委員:

徐李健明女士

社服主任(安老服務)

東華三院

潘廣輝先生

服務發展總監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

吳煜明先生

高級服務協調主任(長者及健康)

香港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

阮博文教授

院長 (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

理大香港專上學院

蕭裕楊先生

高級主任

救世軍

伍庭山先生

執行委員會主席

敬老護老愛心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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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範圍

功能

  1. 參與有關長者服務的政策制訂及策劃;
  2. 協調長者服務,反映服務機構及使用者的意見及需要;
  3. 評估本港長者服務的需要,向政府、會員機構及公眾反映;
  4. 整理及分析有關長者服務的數據;
  5. 檢討長者服務,推動實證研究及評估服務的成效;
  6. 為長者服務機構提供分享經驗的機會,就良好服務模式作出建議;
  7. 與機構推動長者的先導及創新服務;
  8. 與相關的團體及組織合作,建立伙伴關係。
  9. 加強與國際及地區相關團體的聯繫及交流,以促進長者服務的發展,並監察相關國際公約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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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主席及任期

  1. 16位經由有提供或參與長者服務的會員機構提名及選舉產生的成員;
  2. 不多於6位增選成員;
  3. 主席及副主席由互選產生;
  4. 服務發展業務總監列席;
  5. 經選舉產生及增選的成員任期為2年**;
  6. 任何代表同一機構的成員最多可經選舉或增選連任2屆;
  7. 委員會可填補成員空缺至其任期完結。

** 在首屆委員會的選舉,最高票數當選的一半委員任期2年,其餘當選的任期1年。 在這原則下,一半增選委員任期2年,另一半任期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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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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