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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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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聯與香港復康聯會自六十年代起一直維持緊密的伙伴關係,是代表及協調香港120多個非政府復康團體和殘疾人士與家長自助組織的民間統籌機構,一方面與政府各部門及相關法定機構合作策劃和發展復康服務,促進政府與受資助團體的諮詢及溝通,另方面扮演監察的角色,倡儀和推動有關政策、法例及服務的改善,維護殘疾人士的權益和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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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康工作關係殘疾人士的全人福祉,範圍甚廣。社聯與復康聯會關注的政策領域,除了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之外,亦涉及醫療、衛生、教育、職訓、就業、住屋、交通運輸、環境通道、資訊科技、復康器材、文娛康樂、體育藝術、公眾教育及立法等,以確保殘疾人士在上述各方面的平等待遇,達致「均等機會、社會融和」的整體政策目標。 |
| 殘疾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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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統計處2009年出版的《第48號專題報告書: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香港殘疾人士總數達438,300人,而長期病患者為1,152,700人,分別佔全港六百九十四萬人口的6.3%和16.7
%。各殘疾類別的人數估計如下:肢體殘障187,800人,視障122,600人,聽障92,200人,言語障礙28,400人,精神病/情緒病患86,600人,自閉症3,800人,弱智77,000人,特殊學習障礙9,900人,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5,500人。(由於調查是以被訪住戶申報的方式進行,一般相信弱智、精神病患及自閉症等類別有低估的情況。) |
回最上
| 復康福利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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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復康福利服務,主要是由社會福利署提供資助予約50間非政府機構營辦,2008-09年度的總開支預算達33億元。截至2008年12月,各復康福利服務的名額、單位數目及輪候人數如下: |
服務類別 |
服務名額 |
單位數目 |
輪候人數 |
住宿服務 |
精神病康復者 (中途宿舍、長期護理院、輔助宿舍) |
2999 |
46 |
1306 |
弱智人士 (嚴重宿舍、中度宿舍、兒童之家、輔助宿舍) |
5443 |
112 |
4070 |
肢體傷殘人士 (嚴重宿舍、輔助房屋、輔助宿舍) |
569 |
11 |
399 |
失明人士 (護理安老院、輔助宿舍) |
835 |
12 |
48 |
嚴重殘疾人士 (護理院) |
765 |
16 |
364 |
日間服務 |
弱智人士展能中心 |
4490 |
97 |
885 |
展能中心延展照顧計劃 |
120 |
15 |
不適用 |
弱智人士家居訓練及支援服務 |
-- |
16 |
不適用 |
精神病康復者訓練中心 |
230 |
5 |
不適用 |
社區精神健康連網服務 |
-- |
25 |
不適用 |
社區精神健康照顧服務 |
-- |
10 |
不適用 |
| 社區精神健康協作計劃 |
-- |
8 |
不適用 |
精神病康復者日間社區康復服務 |
-- |
5 |
不適用 |
肢體傷殘人士日間社區康復中心 |
-- |
4 |
不適用 |
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 |
-- |
17 |
不適用 |
殘疾人士家長/親屬資源中心 |
-- |
6 |
不適用 |
長期病患者社區復康網絡中心 |
-- |
6 |
不適用 |
殘疾人士社區支援計劃
(包括假期照顧服務、家居暫顧服務、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自閉症人士及有挑戰行為的智障人士特別支援計劃、家居照顧服務、家居康復訓練服務、及新近失明人士支援計劃等) |
-- |
13 |
不適用 |
學前服務 |
特殊幼兒中心 |
1544 |
33 |
600 |
兼收殘疾兒童中心 |
1926 |
210 |
864 |
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 |
2186 |
36 |
1597 |
殘疾幼兒暫託服務 |
61 |
29 |
不適用 |
地區言語治療服務 |
-- |
8 |
不適用 |
就業服務 |
庇護工場 |
4853 |
35 |
2318 |
輔助就業 |
1655 |
43 |
不適用 |
綜合職業康復中心 |
3675 |
20 |
不適用 |
職業康復延展計劃 |
195 |
13 |
不適用 |
在職培訓計劃 |
-- |
14 |
不適用 |
「陽光路上」培訓計劃 |
-- |
16 |
不適用 |
創業展才能計劃 (復康社會企業) |
-- |
46 |
不適用 |
綜合職業訓練中心 |
453 |
2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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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與殘疾人士相關的專項服務尚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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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
精神病患者及嚴重弱智人士病床、精神科日間醫院及門診服務、精神科社康護理等 |
衛生 |
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 |
教育 |
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 |
職訓 |
職業評估服務及技能訓練中心 |
就業 |
展能就業服務 |
交通 |
復康巴士服務 |
經援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傷殘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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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各類復康服務外,香港特區政府近年亦開始為約50個殘疾人士自助團體提供資助,以促進殘疾人士融入社會;並設立五千萬元的「香港展能精英運動員基金」,以資助傷殘運動員練習和參加國際賽事、發展重點體育項目、提供運動員生活津貼,以及退役傷殘運動員就業輔助。 |
| 未來趨勢及挑戰 |
當今國際間就殘疾人士事業的發展方向,已邁進一個嶄新的領域,以「全納、無障礙及人權」社會 (inclusive,
barrier-free and rights based society) 為依歸的導向模式,取代過往的「醫療及福利」取態
(medical and welfare approach)。
在國際組織的再次推動下,《殘疾人士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於2006年12月獲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2007年3月開放予各國簽署。根據規定,《公約》在20份批書交存後的第30天開始正式生效,即2008年5月。中國政府於2008年8月1日向聯合國交存了批准書,成為《公約》的第33個締約國。8月31日,《公約》正式對中國包括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始生效。截至2009年5月,簽署《公約》的國家已達139個,而批准《公約》的國家亦已達57個。
相對於亞太區其他國家而言,香港的復康工作在政策、建構及服務規劃上算是較為完善,但與歐美先進國家相比,香港殘疾人士的生活質素和社會地位則仍大有改進的空間。為殘疾社群締造真正的平等參與機會,尤其需致力於以下幾個方面:
- 進一步拓展社區復康項目及另類服務模式,適切回應殘疾人士及其家人的需要,以有效支援他們在社區的生活和參與。
- 切實解決殘疾人士失業率長期高企的問題,大力鼓吹和推動私營企業聘用殘疾人士,研究並採取更積極的可行方案及措施,包括可仿效其他歐亞國家和內地以立法引入就業配額(或稱按比例就業)制度。
- 確保香港成為人人共享的無障礙城市,製訂全面的無障礙發展策略,並訂出合理可行的時間表,以持續改善公營交通運輸系統、公共建築通道環境及資訊科技設施,令不同殘疾社群、長者等可以真正受惠。
- 全面推動和落實融合教育的理念及政策,為參與學校及教師提供適切的支援,讓更多殘疾兒童能充分享有在主流學校接受教育的機會。
- 殘疾人士體育方面的發展有良好的基礎,運動員在國際賽事上亦取得驕人的成就。藝術方面,在民間的推動下,近年湧現了不少出色的殘疾畫家、劇團、歌唱家、舞蹈團等,殘疾人士藝術才華的發掘與裁培,當局應全力給予支持和發展。
- 公眾教育是一項長期而必需的工作,當局應繼續支持及舉辦各類型的公眾教育活動,以有效彌消市民對殘疾人士的誤解與偏見,建立殘疾人士的正面形象,促進社會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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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聯繫 |
社聯及復康聯會一直是以下國際組織的會員:
- 國際復康總會 (Rehabilitation International)
- 亞太地區殘疾論壇 (Asian and Pacific Disability Forum)
- 國際展能協會 (International Abilympics Federation)
- 亞洲弱智聯會(Asian Federation of the Mentally Retarded)
- 國際工作組織(Workability International)
並與以下國際組織保持密切聯繫:
- 聯合國亞太經濟及社會委員會 (UN Social and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 國際勞工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 國際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s)
展望未來,我們將繼續與國際復康界及亞太鄰近地區的復康團體包括內地的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緊密合作,共同開拓復康事業的跨步發展。 |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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