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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資源庫 - 兒童及青少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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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會
職 員 表

兒童及青少年服務專責委員會 (11-12)


委員

蘇淑賢女士(主席) 總幹事 香港保護兒童會
 

黃陳麗群女士 (副主席)

助理總幹事(青少年服務)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
  陳永健先生 (副主席)

督導主任

香港小童群益會
 

周思藝先生

總監(物業及設施管理) 突破有限公司
 

侯月王京女士

總幹事

循道衛理亞斯理社會服務處
 

梁錦玲女士

執行幹事 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鍾美齡女士
督導主任 香港路德會社會服務處
 

馮美珍女士

助理總監 香港學生輔助會
 

鄭仲文先生

督導主任 (綜合服務) 香港童軍總會童軍知友社
 

何永昌先生

業務總監 香港青年協會
 

陳錦全先生

青年及義工事務總主任 香港紅十字會
 

林遠濠先生

督導主任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
 

李緹瑩女士

社會工作 香港明愛
 

曾婉姬女士

總協調主任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黎良好女士

中心經理 聖雅各福群會
       

職權範圍

功能

  1. 參與有關「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的政策制訂及策劃;
  2. 協調「兒童及青少年」服務,反映服務機構及使用者的意見及需要;
  3. 評估本港「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的需要,向政府、會員機構及公眾反映;
  4. 整理及分析有關「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的數據;
  5. 檢討「兒童及青少年」服務,推動實証研究及評估服務的成效;
  6. 為「兒童及青少年」服務機構提供分享經驗的機會,就良好服務模式作出建議;
  7. 與機構推動「兒童及青少年」的先導及創新服務;
  8. 與相關的團體及組織合作,建立伙伴關係。
  9. 加強與國際及地區相關團體的聯繫及交流,以促進「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的發展,並監察相關國際公約的落實情況。

回最前


組成、主席及任期

  1. 16位經由有提供或參與「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的會員機構提名及選舉產生的成員;
  2. 不多於4位委任之增選成員;
  3. 主席及副主席由互選產生;
  4. 服務發展業務總監列席;
  5. 選舉產生及委任的成員任期2年**;
  6. 任何代表同一機構的成員最多可經選舉或增選連任2屆;
  7. 委員會可填補成員空缺至其任期完結。

 

回最前

交代、報告、會議及立場

  1. 各委員會由服務發展及聯繫常設委員會協調向執行委員會交代及提交每年工作計劃;
  2. 各委員會每年須通過服務發展及聯繫常設委員會向執行委員會提交報告;
  3. 各委員會主席為服務發展及聯繫委員會的當然成員,推動跨服務的協調和發展事宜,共同促進服務發展和協調,以落實社聯的整體發展策略和政策;
  4. 各委員會每年舉行不少於4次會議,會議之法定人數為該委員會之3分1人;
  5. 各委員會主席及有關總監應代表「兒童及青少年服務」專責委員會發言,惟在重大及具爭議性的立場上,應諮詢執行委員會的意見,執行委員會有權確認或否決有關立場。

** 在首屆委員會的選舉,最高票數當選的一半委員任期2年,其餘當選的任期1年。 在這原則下,一半增選委員任期2年,另一半任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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