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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員 申 請 資
格 、 申 請 程 序 及 退 出 會 籍 |
| 申
請 資 格 |
| 根據社聯會章第十三條,申請為機構會員的團體須具有下列的資格:
- 須經本會承認其為非牟利團體;
- 開辦至少一年;
- 須有公司章程或類似的公司文件;
- 須印備年報及核數報告或經證明為正確的周年收支帳目;
- 必須遵守社聯執行委員會隨時修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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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請 程 序 |
- 當社聯收到團體申請機構會籍事宜時,會郵寄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予該團體或提議該團往社聯網頁下載;
- 當收到團體寄回己填報的表格及有關文件後,社聯同事會核對文件以察看該團體是否合乎入會資格;
- 如果合乎資格,我們會安排一機構探訪,以進一步瞭解該機構運作及其對加入社聯為會員的期望;
- 探訪完畢後,社聯同工將會撰寫一份機構探訪報告,內容包括機構的未來計劃及對社聯的期望等。此報告將會呈交予執行委員會以作考慮及通過;
- 當申請獲社聯執行委員會通過後,機構將會收到由社聯發出的通知函件,通知其會籍正式被批核,並繳交會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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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
出 會 籍 |
| 任何本會會員如欲退出會籍須以書面通知本會執行委員會。
在以下情況下執行委員會有權開除本會會員的會籍:
- 凡不履行本會章程第七條之規定者;
- 凡機構會員不符合本會章程第十三條所規定的本會會員資格者;
- 凡逾期半年未繳交會費者;
- 凡機構會員未能在其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十八個月內提交核數報告書,或經證明為正確的周年收支帳目;
- 如執行委員會認為其行為或作為對本會的聲譽有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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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
立 上 訴 委 員 會 |
| 社聯設有獨立上訴委員會,處理有關會籍上訴事宜。上訴委員會由五人組成,其主席由社聯執行委員會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