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老年人士就業狀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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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 要

香港人口不斷老化,預計45歲或以上的中老年人口的比率到2006年將會上升至30%。雖然香港人口老化的現象仍未如日本及歐洲等國家般嚴重,但隨著近年香港的中老年人士的失業人數愈來愈多,因此我們不得不注視中老年人士的就業狀況。本研究調查主要透過深入訪問,電話訪問及參考各種文獻及網上資料詳細的探討中老年人士的就業狀況及面對的就業困難。而影響中老年人士就業的社會結構性因素及解決中老年人士失業情況的方法亦會加以分析。

本研究發現於過去一年內三成的被訪者曾經失業,而小學或以下學歷的被訪者的失業比率更高達四成半。曾經失業的被訪者當中超過五成是整年時間都處於失業。此外,55至59歲的年齡群組當中存在最多失業人士。

香港政府的公共政策並沒有防礙中老年人士就業,亦沒有鼓勵年長工人提早退休,但不干預的同時對中老年人士的保障顯然不足。香港在2000年尾實行強制性公積金之前,只有少數機構為其僱員提供退休保障,而長期服務金制度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亦不能為年長工人退休後提供足夠的生活保障。況且,強積金計劃從實行到真正發揮作用之間存在著十數年的真空期。再者,香港亦並沒有明確的就業政策,至於近年推動的促進就業政策亦主要針對青少年人。

研究發現香港的消除年齡歧視的僱傭實務指引實施以來,只能在表面上增加中老年人士的見工機會,並不能有效的保障中老年工人。故此,中老年人士於就業上所受的年齡歧視依然值得我們留意。電話調查發現三成半的被訪者表示工作上曾受到年齡歧視,另外接近四成被訪者試過因年齡關係而被僱主拒絕騁請。除此之外,深入訪問發現年齡歧視的情況亦普遍出現於社會福利機構。

年齡因素以外,中老年人士較低的學歷,身體狀況較易出現問題,擁有的技術及經驗被社會所途汰以及缺乏對求職市場的認識等都影響著他們的就業情況。此外,中老年女性更受其家庭崗位所影響。

雖然受著各種因素的阻擾,中老年人士由於各種原因而會選擇繼續工作。電話調查發現多於三成的被訪者表示在經濟上不可依靠家人。深入訪問發現中年人士因仍是家中的經濟支柱而需要工作賺錢,而年長工人亦需為自己的生活開支而工作。亦有年長人士為自尊,為賺取零錢,以及為獲得精神上的寄託而工作。

此外,電話調查發現只有約13%的被訪者曾參加再培訓的課程,小學或以下學歷曾參加的被訪者更低至7%。相信由於部份培訓課程有最低學歷的要求,所以較低學歷的中老年人士較少參與培訓。

本研究亦發現培訓課程的內容及形式有待進一步的改善。現時的再培訓課程雖然有些長達八個星期,但課程的形式仍以課堂為主而沒有推行邊實習邊上課的方式,因此學員未必能夠掌握工作上的技能。再培訓的職業技術課程又以基礎文職工作及服務行業訓練為主,卻沒有如資訊科技及金融業等較高薪金的行業培訓課程。培訓中心亦受到其環境設施及資助模式的限制而未能更快捷的配合勞動市場的需求將課程作出改變。

研究發現某些培訓學員並非為裝備自己的就業技能而參加培訓,他們實質需要就業的服務或增進知識的學習機會。相反,部份中老年人士因為對學習新技術沒有信心或不想耽誤找尋工作而沒有參加再培訓的課程。

另外,勞工處的就業服務亦有可改善的空間。被訪者對於勞工處的就業服務有一定的成見,認為其作用不大。被訪者的成見一方面由於勞工處只作為中介人的角式將求職者介紹給僱主,而聘用權主要還取決於僱主。另一方面,就業中心所羅列的職位空缺通常是低收入及基層工作,但這些工作並不適合於大部份年長工人的技能及興趣。此外,就業輔導服務只純粹為求職人士提供就業的選配,而沒有更全面的瞭解求職者,特別在心理上的需要。再者,被訪者更表示就業中心職位空缺的資料不夠更新。

雖然被訪的社工及培訓導師贊成成立工人合作社,但他們對合作社的成效有所質疑。被訪者認為由於合作社或互助社依賴成員間緊密的合作,但成員的流動性大及成員間易出爭執都使合作社的運作難以維持。另一方面,為了增加合作社在市場的競爭力,參與的成員亦只能透過獲取低微的收入來降低運作成本。在利潤不高的情況下,而當勞動市場有更好的待遇,合作社便失去作為參與者長遠維生方法的意義。

研究發現有不少中老年失業人士有創業的傾向,但鑒於缺乏創業所需的資本等客觀環境因素所影響,當中只有少數人士能夠真正創業。加上他們亦會傾向進行非正式的經濟活動,例如從事小販擺賣。因此,政府推行的信貸計劃對他們的幫助不大,何況政府更嚴厲的制約街頭小販擺賣。

鼓勵僱主聘請中老年人士的就業補助需要進一步的變更。香港政府曾推行在職培訓計劃,但被訪者表示該計劃易被濫用。某些僱主在試用期後放棄聘請參與者,而不斷重覆聘請新學員來獲取政府的補助金,而計劃亦因這種濫用情況而被擱置。

綜觀研究各方面的發現,香港缺乏一個全面的中老年人士的就業政策,而該政策必須與經濟政策互相配合。政策當中應該包括以下各點:

  1. 香港發展高科技工業的同時,應該保留製造工業的發展,以維持勞動市場對不同性質的勞動力的需求;
  2. 政府及社會福利界應帶頭聘請中老年工人;
  3. 實行就業方面的反年齡歧視條例以避免僱主因年齡原因而拒絕聘請中老年工人;並且立例推行彈性退休制度及取消強制性的退休制度,以促進年長人士繼續就業;
  4. 提倡及鼓勵機構實行積極的中老年僱傭政策,並考慮為聘用中老年勞工的機構提供退稅優惠,甚至提供定額的經濟資助。另一方面,進一步利用公眾教育消除年齡歧視;
  5. 宜再三研究香港的勞動市場是否因為技術錯配的發生而需要為中老年勞工提供再培訓,並推動終身培訓及再培訓制度,增加延續學習的機會及保障勞工在職訓練的機會以面對香港未來迅速變動的經濟環境;
  6. 對於改善現時的再培訓制度,應制定更具彈性的資助模式,及定期研究勞動市場的需求情況,並將有關消息發放給再培訓機構,使有關機構能開辦更多緊貼勞動市場需要的課程。此外,培訓機構應提供更多基礎培訓以外的課程,及為低學歷人士提供更多的培訓課程;
  7. 鼓勵培訓機構使用活動教學的方式授課及增加培訓中工作實習的機會,以加強課程的成效。再培訓或需配合成人教育的課程以提升低學歷勞工的知識及技能;
  8. 勞工處應加強職業選配/轉介的服務,更積極地尋找更多元化的職位空缺以及更快捷地更新資料,使到勞動市場的資料更為流通;
  9. 社會服務機構應擔當統籌的角式協助中老年人士開辦合作社或亙助社,以暫時解決失業人士的生計問題;
  10. 鼓勵發展非正式經濟領域,為中老年勞工創造更多工作及維生機會;
  11. 以保障中老年勞工的生活為原則,制定有關措施協助未能獲得強積金計劃保障的中老年人士安享晚年;
  12. 研究新科技及未來經濟發展對中老年勞動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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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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