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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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用 廣 告 架 及 廣 告 燈 箱 收 費
  1. 大鷚瑊z處設有廣告架及新增射燈,停車場入口有八個廣告燈箱可供社福界、註冊慈善團體及合作伙伴租用,作服務/活動推廣之用。
  2. 收費以自付盈虧為主,籍此減低非牟利機構在推廣活動上的負擔。為註冊慈善團體提供一個推廣社會服務的平台。
  3. 各團體租用廣告架及廣告燈箱之收費:

    團體類別

    租用收費(以每兩星期計)

    廣告架

    廣告燈箱

    地下大堂
    廣告橫額

    租戶團體

    $1,000

    $400

    $700

    非租戶會員團體

    $1,200

    $500

    $800

    註冊慈善團體

    $1,600

    $700

    $900

    社福界合作伙伴團體/推廣社會企業計劃

    $2,000

    $1,000

    $1,000

    1. 租用廣告架及廣告燈箱條款:
      1. 以上收費以兩星期計算。
      2. 租用廣告架及廣告燈箱需要在租用前繳清費用。
      3. 每次租用廣告架及廣告燈箱最多為期四星期,如要續租則需要重新申請。
      4. 廣告之內容需與申請表格列明相符。
      5. 在租用期間如需轉換其他廣告,需經鉦鴾蝗麊懋|服務大鷚瑊z處同意。
      6. 廣告內容以社會服務及其伙伴合作相關之事務優先。
      7. 不接受煙酒廣告的橫額,不接受商品推廣。
      8. 廣告架之射燈及廣告燈箱之燈光亮至每晚十二時正。
      9. 廣告橫額、海報如有損壞,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其核下之鉦鴾蝗麊懋|服務大鷚瑊z處/管理委員會概不負責。
      10. 當八號風球懸掛時,廣告架橫額將會拆除而不會退回租用費及延長租用期。
      11. 鉦鴾蝗麊懋|服務大鷚瑊z處保留有關租用廣告架及廣告燈箱之貝w權。
    2. 若租戶同時租用多於一個廣告燈箱,而沒有其他租申請,可有折扣優惠。第二個至第四個燈箱七折,第五個燈箱以原價租出,第六至第八個燈箱七折。
    3. 如在租用期滿後,未有其他租用者,可以繼續懸掛,但將不會亮燈。若要求亮燈,需要繳付所需電費如下:
  4. 類別

    收費

    廣告燈箱

    每個$80/一星期

    廣告架

    每個$160/一星期

    地下大堂廣告橫額

    不另收費

  5. 新安裝之廣告架及廣告燈箱,在推廣期間,收費以五折優z,優惠期三個月,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

重要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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