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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年代:創新服務 回應社會需要

香港在戰後以發展工業為主,經濟迅速復元,社會日漸富庶,社會服務的需求也變得複雜,公眾對社會服務的期望亦相應提高。民間福利機構扮演先鋒者角色,救援之外,更集中關注貧苦的基層市民,志願機構開始開辦復康、兒童、臨時住宿等服務以回應社會轉變的需要。社聯更推動多元化及創新服務,成立復康部、兒童及青年部、家庭及兒童部以協調不同服務,亦設立福利工作訓練獎學金,並得到大專院校的配合,訓練更多有心人幫助有需要人士,社工教育在此時期有長足的發展。社聯又發展有系統的社會研究,為社會工作專業奠定基礎。

當時政府開始對社會福利作出較大的承擔,其後更發表了第一份社會福利白皮書,確認了志願機構在社會服務所起的倡導作用,亦奠定政府與志願機構的伙伴關係,合作策劃福利服務長遠發展的基礎。此外,當香港人對物質援助的需要減少,海外對志願機構的支持亦日漸削減,志願機構一方面受到財政緊縮的限制,另一方面又希望發展和改善服務,社聯於是研究集中為志願機構進行籌款的可能性,最後導致公益金的成立。

圖片:60 年代:創新服務 回應社會需要大事紀要

1961
  • 社聯出版社工界早期唯一的中文學術性刊物「社聯季刊」。
  • 成立機構內部計劃委員會研究及前瞻社會逼切的需要,促請政府及社會人士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免費醫療服務、失業救濟金及高齡津貼。

1963

  • 編印志願機構總覽,列舉志願機構的資料。

1964

  • 成立薪俸標準委員會,訂定一個可接受的志願機構僱員薪金水平。

1965

  • 對政府第一份社會福利白皮書「香港社會福利政策與目標」提出意見,社聯與社署組成聯合委員會,研究未來五年的社會福利計劃。
  • 香港復康聯會併入社聯,正名為香港復康聯會(社聯復康部),協調提供復康服務的志願機構。
  • 成立委員會研究設立公益金進行綜合籌款活動的可行性。

1966

  • 回應四月暴動事件向政府委派的調查委員會提交意見,促請當局正視青年問題,而青年工作亦有顯著進展。

1967

  • 舉辦亞太區第一個「青年節」,及後積極籌劃第一屆全港青少年暑期活動。
  • 成立公益金計劃委員會,並於翌年底策劃第一項籌款運動。
  • 成立社區發展委員會,研究各種社區發展形式。

1968

  • 首次主辦國際會議「第四屆泛太平洋復康會議」。
  • 成立社會保障委員會,就政府內部的社會保障工作小組報告作出評論。

1969

  • 成立義工發展部,後獨立成為義務工作發展局。
  • 協助成立法律指導委員會,免費向市民提供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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